声明人:李金枝
2005年11月9日,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,特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月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