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青
去年在劳教所探亲时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所填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表格,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的三件事,直至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