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明春
我在99年8、9月份,曾传过不该说的话。2004年在监狱,我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