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芦艳芳、蔡宝霞、甄艳利
由家属代签的任何“保证书”都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/18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