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廖素兰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被迫在“保证书”上所签的名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