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特彪(哈尼族)
在邪恶的迫害下,默认了别人代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及丈夫代签的名、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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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