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云
99年7.20,在邪恶的迫害下,由别人代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都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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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