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召云
在劳教所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统统作废。彻底解体共产邪灵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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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