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运霞
1999年,我默认了别人代我在“保证”上所签的字,特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