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凡贞
以前所说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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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