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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志秀 我在2000年2月份上北京上访,被抓回看守所,在看守所里带枷锁强行灌食,在我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放回。在街道委员会、派出所的邪恶逼迫下,由于自己在法上的认识不够坚定,在派出所事先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,也就是向邪恶妥协了。在看到老师的经文后,认识到我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,也是令我最痛心的。特此声明我所签的字一律作废,并且在以后修炼的路上要深入学法,走好稳健的每一步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3/189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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