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强 我在2005年9月27日,因为蹬三轮车,拉顾客,宣传《九评共产党》和“法轮功”时被恶人举报被抓,至10月27日拘留放出,虽然没有屈服,但有些地方做得不好,有辱师父和大法,特此声明:以前所签的字一切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