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小马、陈国星、年景生
本人在被中共邪恶政治流氓集团迫害下,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6/1152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