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耿敦爱
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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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6/1152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