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梅
一切不符合大法、不好的言行全部作废,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不好的影响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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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6/1152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