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伯茹
本人是7.20之前得大法的。由于怕心的作用,默认过单位领导的代签字或者上报不修炼的行为,曾经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。严正声明:我过去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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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