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敏
99年7.20以后,我把大法书、炼功带、法轮章、师父法像、介绍法轮功的布标,都交给派出所了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。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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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