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清兰、石晶玉
2000~2001年,在洗脑班的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,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东西,以及其它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