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芬
1999年7.20以后,我向邪恶妥协过,在谤法材料上让同修代签过字等。声明: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修炼路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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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