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曼娜
我是96年得法的。2002年被邪恶迫害,写了 “三书”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说过和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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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