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邢秀华
我于2004年11月22日被非法劳教三年。在劳教所管教的诱惑下在别人写的“三书”上按了手印。现在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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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