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姝霞、韩崇芳
我们在共产邪恶的高压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走了弯路。深感对不起师尊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