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雪梅
在被非法关押拘留所时,在邪恶的强行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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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