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艳霞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和所写的文字材料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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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