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贵仓
今年年初,在看守所别人代笔给我写的“保证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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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