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黎春香
在监狱的邪恶迫害下,被迫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严正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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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