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俊花
我是1997年有幸得法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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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