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秀兰、高文华
以前在监狱里,所写的“保证”,声明一律作废!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