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慧云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紧随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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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