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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玉兰 我今年65岁。我在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证实法,到火车站坐火车被巡警发现带到派出所,由于不配合邪恶,被非法拘留半月,回家后单位强迫我写“不炼”的保证,我坚决不写,后来他们叫孩子给我写了。通过進一步学法,认识到虽不是我写的但是也是我的名字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孩子给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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