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雅芳
我66岁,小学文化,于1996年修炼法轮功,1999年7.20以后在洗脑班,因我学法不深,做了不该大法弟子做的事,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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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