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冠林
在我修炼法轮大法多年以来,在邪恶的迫害和控制下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、所说及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