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秀兰
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正法中,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