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文婧
我曾经在学校组织的反对大法的活动中签过字,现我严正声明:以前一切对师对法不敬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在以后的修炼中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