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英
在2005年8月26日被邪恶抓走,被关了一个月。我在看守所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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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