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月仙
我在看守所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正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以后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大法正法進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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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