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秀云 我是98年得法的,在2005年6月份,我做了一件非常不好的事,我的亲戚(也是大法弟子)因发大法真象材料,被邪恶迫害,我怕受牵连,把我自己家里的师父的讲法、炼功录音带,还有一个“真、善、忍”横幅和一本《洪吟(二)》,还有2份师父法会讲法,几个祝福卡和一箩明慧周刊,不加思考的全部送進垃圾桶,事后我非常难过。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我一定加倍努力学法,提高上来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