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赵小霞 我因炼法轮功只说个“炼”字就被拘留15天。在北京信访办附近,警察问我是否是炼法轮功的,也只因说“是”,就被警察无故以“扰乱社会秩序罪”教养2年。在劳教所里,在强迫以及邪悟的诱导下,我写了“决裂书”、“悔过书”等有辱大法和师父的话,我痛恨自己的言行,我现在正式宣布:在劳教所里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及文字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4/19038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