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莲
以前在邪恶的强迫下所签的一切字全部作废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现在从新修炼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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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9/1154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