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棕兰、王文杰、张喜雲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本人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9/1154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