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毕敏画
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9/1154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