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翠莲
过去所说所写的有损大法的声誉的一切行为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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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9/1154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