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小霞
我在派出所、居委会、区委、县委、当地村委、610办以及劳教所、洗脑班等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