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艳玲
在中共恶党派出所、保卫科的压力下,他们代我说的、写的不能代表我,我是不承认的。现在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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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