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治兰、蔡远毅
我们曾经在劳教所以及在公安面前写过的“保证”和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们一定坚修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