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彦珍
在邪恶迫害大法的时候,我说过的对不起大法的话和写过的“不炼”的文字全部作废。我要与邪恶彻底决裂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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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