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毛延录
本人在派出所、劳教所,写了“三书”,并按了指印。现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事一律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