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泾川、田淑琴
曾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。严正声明:我们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