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倪丽华
10月9日,我从看守所出来时,被要求签名,我签了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签名和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