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安然
在劳教所,所说的,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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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